近年来,随着比特币(BTC)等加密货币的全球热潮,其交易平台的合规性与监管问题日益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中国大陆地区,一个常见的疑问是:BTC交易所是否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进行监管?要明确这一问题,需要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框架以及加密货币的定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我们需要明确比特币及类似加密货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4公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该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属于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定价、信息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等,此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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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收紧了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监管,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从上述监管定性可以看出,在我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被视为“证券”或“金融产品”,而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或具有投机属性的“虚拟资产”,其交易活动也不被纳入传统金融市场的范畴。

证监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法定职责主要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的核心职责是监督管理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

将BTC交易所的运营活动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

  1. 标的物不同: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工具具有标准化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表对发行人财产或收益的索取权,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缺乏这样的法律属性和内在价值支撑,更多是基于社区共识和市场需求。
  2. 业务性质不同:传统证券交易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涉及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合规要求,BTC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已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其业务模式本身就不符合证监会监管的合法前提。
  3. 现有监管分工: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国采取的是多部门联合监管、分工负责的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结算体系的监管,网信办负责信息内容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并未被赋予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监管职责。

在我国,BTC交易所并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畴。 相反,由于其从事的业务被法律定性为非法,相关监管部门(如央行、网信办、公安等)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和取缔这类非法交易平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结论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随着区块链技术和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各国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也在动态调整中,如果我国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活动有了新的定性,相应的监管职责分工也可能随之改变,但在当前,明确BTC交易所不受证监会监管,有助于正确理解我国对加密货币市场的监管立场和政策导向。

对于投资者而言,更需要清醒认识到参与BTC等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法律环境下存在的巨大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务必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