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在我国,虚拟货币挖矿因高能耗、金融风险及与非法活动关联等问题,已被明确列为淘汰类产业,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文,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将存量项目逐步清退,在此背景下,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刑事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合理确定量刑标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性质与入罪依据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通过计算机算力竞争,验证交易并获取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我国并未直接将“挖矿行为”本身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挖矿活动常因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虚拟货币挖矿未被明确纳入“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的清单,但司法实践中,若挖矿活动涉及未经批准的能源消耗、违反地方产业政策,或通过“挖矿”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022年四川某地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一起利用水电站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案件,被告人因非法获利巨大、破坏电力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若挖矿行为通过入侵、控制他人计算机设备(如“僵尸网络”挖矿),或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可能触犯《刑法》第285条、第286条,2021年浙江警方破获的“蠕虫”挖矿病毒案,被告人通过植入恶意程序控制数万台计算机进行挖矿,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数千万元,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其他关联罪名
    若挖矿活动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或与洗钱、逃税等犯罪相关,还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洗钱罪等,内蒙古某地挖矿项目因非法占用草原、破坏生态环境,被告人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虚拟货币挖矿量刑的核心考量因素

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挖矿案件的量刑需综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具体包括:

非法经营数额与获利金额

非法经营数额(如挖矿设备成本、电费支出、虚拟货币变现金额)和实际获利金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数额达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1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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