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点为1433米;最高点为8012米。
聂拉木县城最低点为中尼边境54号界桩,海拔仅为1433米;最高点为海拔8012米的世界第十四高峰——希夏邦马峰。由南至北可分为5个地貌类型区:喜马拉雅山南麓高山峡谷区、喜马拉雅高山区、佩柘错高原湖盆区、琐断陷谷区、拉轨岗日高山区。属于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有雪布岗和希峰两个核心保护区。
聂拉木藏语意为大象颈脖的意思,人们通常理解和汉译为“地狱之路”。早在元朝年间,聂拉木县同西藏一道正式划归元朝疆域,属中国元朝的行政区划受中央管辖。
1276年聂拉木地区属于拉堆洛管辖,为阿里的一个行政区,到1618年受乌思藏地方政府管辖。1751年,清朝政府废除西藏的藏王制,建立地方噶厦政府后,在聂拉木设立聂拉木宗(相当于今聂拉木县),从此开始由噶厦政府向聂拉木派驻雪巴(相当于县长)。西藏和平解放后,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智力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职权。后于1960年建立聂拉木县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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