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在家族和亲友的社交中,均按班辈和年龄大小尊呼对方,决不直呼其名。
1、有时为了表示尊重对方还提格尊呼,如: ①称呼“岳父”、“岳母”,有时循儿辈尊呼为“阿打”、“阿大”(即外公、外婆)
2、亲家之间有时也循儿辈尊呼为:①“阿乃”、“阿木”(岳父、岳母) ②媳妇按苗语称为“能”(即媳) ③但都随晚辈尊呼为“嫂”;女婿按苗语叫“委”,但多数人将其平等尊呼为“比确”(苗族对姐夫或妹夫的一种称谓)。
若遇不相识的老人,则视其年龄、性别而尊称为“得果(老人家)”或“剖果(老爷爷)”、“卜果(老奶奶)”。苗族称阿伯为“阿催”,阿叔为“阿约”,阿姨为“阿妮”,阿姑为“阿娘”,阿哥为“阿那”,阿姐为“阿娅”,年幼者为“得苟(弟妹)”。
苗族“尊老爱幼”蔚然成风,世代相守相传。苗族一家之内由长者掌家,即使长者丧失劳力,只要神志清晰,遇到农事安排,乡党应酬和重大花费开销等大事,均须征求长者参与意见,争取长者拍板定夺。就餐时,须先帮老人和小孩装饭夹菜,若老人和小孩不能按时就餐,一般要延时等待,免得他们吃冷饭冷菜。
生活困难之时,必先保证老、少饱暖之需。冬天烤火取暖,老人固定在“夯果”(即先祖牌位处)内侧,任何人不得犯忌占用,因此处紧靠老人的床头,免得进出走动影响老人烤火。
苗家铺位按班辈安排,若三代同堂,则:祖辈安排在火堂间,方便老人起居取暖;子辈安排在灶房间,方便夫妇烧煮劳作;孙辈则住吊脚厢房,腿脚灵便,爬上爬下,本是小孩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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