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你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只是超量储存于商店内,妨害了公共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公安部门对你非法储存(经营中)的烟花爆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对你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收缴你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而警察所说的应该罚款2万元于法无据。 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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