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竞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加密货币的普及,“用加密货币投注电竞币”逐渐成为部分玩家关注的焦点,这种模式看似融合了“新兴技术”与“流行文化”,但其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忽视,要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需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加密货币属性、电竞币性质及投注行为的法律界定等多个维度综合分析。

我国法律对加密货币和“赌博式投注”的明确禁止

需要明确我国对加密货币的定位,自2017年起,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以及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2021年,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加密货币在我国法律体系内不具备合法货币地位,任何以加密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投注行为,均因标的物本身的非法性而存在法律风险。

“投注”行为本身若涉及“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博射形式进行竞猜”,则可能触及赌博或开设赌场罪的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或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投注对象是“电竞币”,若其本质是“通过竞猜结果输赢来获取更多加密货币或财产利益”,且组织者具备“抽头渔利”“组织多人参与”等特征,就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犯罪。

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