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持续升温,个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一度呈现野蛮生长态势,挖矿活动背后隐藏的能源消耗、金融风险、政策合规等问题,使其成为全球监管的重点对象,我国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交易活动,个人挖矿行为在法律与政策的双重约束下已无生存空间,在此背景下,探讨个人虚拟货币挖矿监管的必要性、核心问题及实施路径,对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虚拟货币挖矿:从“暴利诱惑”到“风险之源”

虚拟货币“挖矿”是通过计算机算力竞争,记录并验证交易数据、获取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早期,由于技术门槛低、收益高,大量个人投资者涌入挖矿领域,甚至形成“全民挖矿”的热潮,挖矿的本质并非创造真实价值,而是通过高能耗的竞争机制分配虚拟货币,其负面影响逐渐凸显:

一是能源资源浪费严重。 挖矿需消耗大量电力,尤其依赖高算力显卡和专业矿机,导致部分地区用电负荷激增,据研究,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国家全年用电量,与我国“双碳”目标背道而驰,我国能源局已明确要求,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将存量挖矿项目全面清退,凸显了能源监管的紧迫性。

二是金融风险与法律隐患并存。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个人挖矿收益极不稳定,且存在“矿机骗局”“算力诈骗”等乱象,挖矿活动常与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交织,部分个人为规避监管,通过“翻墙”接入境外矿池,或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产,扰乱了外汇管理和金融秩序。

三是技术安全与数据风险。 个人挖矿需安装矿机软件,部分恶意程序可能窃取用户隐私、植入木马病毒,甚至被用于攻击网络基础设施,挖矿活动对硬件设备的过度消耗,也造成了电子资源的浪费。

监管的核心逻辑:平衡“创新”与“风险”,坚守“底线思维”

对个人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并非否定技术创新,而是防范其脱离实体经济需求、冲击经济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我国监管政策的演进,始终围绕“底线思维”展开:

明确法律红线,切断“利益链条”。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挖矿行为被列入淘汰类产业,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否定了个人挖矿的合法性,要求各地关停矿场、清理矿机,禁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强化协同监管,实现“精准打击”。 个人挖矿具有隐蔽性强、分布分散的特点,需多部门联动监管,电网企业需加强用电监测,对异常高耗能用户及时预警;金融机构需严控虚拟货币相关资金流转,禁止为挖矿活动提供结算服务;网信部门需打击境外矿池接入服务,切断个人挖矿的技术支持,通过“技术+制度”双重手段,压缩个人挖矿的生存空间。

引导“正向转型”,释放资源价值。 监管并非“一刀切”的禁止,而是旨在引导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流动,部分地区将清退的矿场改造为数据中心,支持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绿色产业发展;个人投资者也可将技术能力转向区块链技术的合规应用,如数字人民币、供应链金融等,实现从“投机挖矿”到“价值创造”的转变。

未来监管路径:从“被动清退”到“主动治理”

随着虚拟货币技术的迭代和监管手段的升级,个人挖矿监管需进一步向“主动治理”转型,构建“预防—监测—处置—教育”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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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明确监管责任。 需进一步细化《能源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挖矿行为的界定,明确个人参与挖矿的法律责任,避免监管模糊地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政策落地无死角。

二是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平台,对高耗能设备、异常电力消耗、境外矿池访问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处置”,通过分析IP地址、设备指纹等数据,精准定位个人挖矿行为,切断其能源供应和技术支持。

三是加强公众教育,引导理性认知。 个人挖矿的泛滥部分源于公众对虚拟货币“暴利神话”的盲目追逐,需通过媒体宣传、风险提示等方式,普及虚拟货币的本质风险和监管政策,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个人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是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全面禁止到精准治理,监管政策的落地不仅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也为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提供了“中国方案”,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才能引导数字经济在合规轨道上行稳致远,让技术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