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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置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32 2024-01-18 23:48

一、办理留置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方式。

也即留置送达是直接送达被拒绝时所采取的强制送达方式。司法实践中,留置送达面临困境,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的拍照留置送达方式,但是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困境。

目前,留置送达面临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否认自己的身份,送达人员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受送达人真实身份,此时,无法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不让送达人进门,更不会让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置在自己的住所,此时,无法适用见证留置,也无法适用拍照留置。

3.作为自然人的受送达人为躲避送达,白天上班,晚上不回住所。

4.作为自然人的受送达人居无定所,或者住所长期无人,又拒绝接受直接送达。

5.受送达人是已经没有住所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又拒绝接受直接送达。

6.部分当事人自行到法院签收裁判文书,但是看到裁判结果不理想时,便拒不签收,此时无法留置送达,后当事人又下落不明。

留置送达所面临的困境使得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无法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的进展,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如果留置送达的场所不是被送达人的住所,即使有拍照或者录像见证,有些当事人也会以送达不合法为由上诉、上访,使守法的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迟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法院的送达和相关诉讼内容,至少知道被起诉这一事实。

但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得多数当事人在可能败诉时消极应诉,千方百计逃避送达,意图规避法律责任。

原告在起诉初期积极配合,甚至三天两头询问案件进展,一旦得知裁判结果可能不理想,便想方设法躲避送达,被告在得知自己被起诉时早出晚归,居无定所,都印证了这些当事人知道起诉而逃避送达,而非因送达不及时导致不知被起诉,权益被侵害。

接受送达既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为解决留置送达所面临的困境,打击当事人规避送达的行为,提高诉讼效率,凡是能够传播诉讼内容的送达方式均应采用。

这方面可以借鉴外国经验,适当扩大留置送达的场所及方式。如美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诉讼文书可以在住所、经常居住地、办公室或者最后所知的地址进行。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送达的地址可以是当事人指定的地址或者住所地、营业地、经常居住地、知悉的最后居住地、知悉的最后营业地以及与诉讼请求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住所、营业地点、办公室或者任何相遇的地方送达。

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的场所为住所、居所、营业所、事务所、就职场所、当事人申报的场所或者任何相遇的地方。

我国也应借鉴上述规定,拓宽送达场所的范围,采取“随时随地送达”原则,明确规定在与当事人或代理人相遇的任何地方都可以送达,这种地方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从业地,可以是受送达人或代理人来法院领取文书时的办公室,可以是受送达人临时住宿的酒店、宾馆、医院,可以是受送达人临时乘坐的交通工具。

总之,凡是发现受送达人或有义务接受送达的人时他所在的地方均应视为“受送达人所在处”,受送达人或有义务接受送达的人在此处所拒签文书时,均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如果受送达人拒绝送达人员进入其住所或者所在区域,送达人员有权当场在受送达人所在处或者所在区域附近张贴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并拍照为证,即可视为送达。这种张贴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方式不是公告送达,而是留置送达。因为受送达人就在现场,可当场或者在送达人员离开后立即知晓相关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内容。

同时,应授予送达人员强制查验受送达人身份证件的权利,以免由于受送达人隐瞒身份导致“错误送达”。在送达过程中,对于撕毁法律文书,侮辱、谩骂、殴打、围攻送达人员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以惩治违法之徒,维护法律尊严。

总之,我们需要一个良好的送达制度,该制度的设计既要保护善良的当事人,也要对恶意规避送达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树立公民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

二、耕地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存在困难和问题2 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和萎缩,同时,耕地也受到了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破坏,使得很多地区的土地资源面临威胁,保护耕地的任务非常繁重。3 在保护耕地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农业生产中,也需要采用生态农业的方式,加强土地水利管理,保护土壤质量和水资源,从而实现对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三、托育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托育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降低成本难。七成以上托育机构运行时间不足3年,多数自筹建设资金,绝大多数属于小微型企业,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是“租场地”和“发工资”的刚性支出,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疫情冲击下,即使停工停产没有收入期间,这些刚性支出仍然存在,依靠托育机构自身难以化解。

二是稳定招生难。三岁以下婴幼儿是最柔弱的群体,且入托时间不固定,疫情发生后不少家庭更是少送托、不送托,托育服务的刚需受到压制。同时,托育机构往往属于疫情发生时第一批被要求停业的经营主体,复工期限也远晚于其他的行业。

三是应对风险难。托育机构规模小,且绝大多数是社会力量兴办,疫情造成大量托育机构退出市场,凸显托育机构在抗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面前,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疫情期间,多数经营者暂缓扩大经营的步伐,行业发展信心亟待恢复。

四、生猪养殖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生猪养殖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生猪养殖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

1. 疾病防控:非洲猪瘟等疾病的爆发给生猪养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 环境污染:养殖场的废水、粪便等污染物处理不善,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3. 饲料成本:玉米、大豆等主要饲料原料价格波动大,影响养殖成本。

4. 技术水平:部分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较低,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 市场风险:猪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养殖户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建议:

1. 加强疫病防控: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技能。同时,加强疫苗研发和推广,降低疫情对生猪养殖的影响。

2. 改善养殖环境:采用科学的养殖技术,对养殖场的废水、粪便等进行有效处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 降低饲料成本:推广优质、低成本的饲料原料,如秸秆、草本饲料等,降低养殖成本。

4. 提高养殖技术: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 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市场风险。

总之,要解决生猪养殖中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养殖户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加强疫病防控、改善养殖环境、降低饲料成本和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可以促进生猪养殖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县域商业建设存在困难问题?

一是购买力有限,二是外来人口少,三是溢出效应大

六、乡村振兴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以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流失现象严重,乡村的青年大部分人都在外地和城市打工求生,造成了主要劳动力流失,留下了留守儿童和老人,使乡村振兴的经济不能够真正的发展起来。

第二个是土地荒废,既然是没有了劳动力就无人种地,使土地不能够正常的利用起来。

七、工程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施工作业人员防火意识不强,在施工现场抽烟;施工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在高空作业;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布置有些不到位,为节省施工安全措施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困难。

八、银行对公开户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答如下:1. 开户条件严格:银行对公开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这对于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2. 开户流程繁琐:银行对公开户需要提交的资料较多,需要填写各种表格和申请书,开户流程繁琐,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3. 费用高昂:银行对公开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开户费、年费、交易手续费等,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财务负担。

4. 风险控制:银行对公开户存在一定的风险控制问题,如防范洗钱、反恐融资等,需要对客户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核和监控,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

5. 维护管理难度大:银行对公账户数量众多,需要进行维护和管理,包括账户余额管理、资金清算、账户冻结等,工作量较大。同时,对于一些账户的资金流向和用途也需要进行监管,增加了管理难度。

6. 安全风险高:银行对公账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账户被盗刷、密码泄露等,可能会造成企业资金损失和信用损害。因此,企业需要加强账户安全管理和监管。

九、内源性资本补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补充渠道不断增多,实际可选方式有限 目前,中小银行外源性资本补充的渠道不断增多,但不论是哪种方式,都涉及一个本质问题,即银行资质。以101家城商行样本为例,资产规模低于2000亿的有55家。

信用环境收缩,融资能力减弱 2019年,金融系统发生的个别违约事件使得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问题更加严峻。尽管央行多措并举稳定金融市场流动性,但是货币政策传导似乎出现。

十、新就业无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切实解决我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相关规定,将我市单位在编在岗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市住建局三举措加大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力度。

一是放宽申请条件。在原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条件的基础上,放宽了户籍限制。凡是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自申请之日起,在福泉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未承租人才公寓、公租房(含廉租房),单位未提供职工宿舍的,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的,均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是缩减申请流程。根据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需经过“三审两公示”即:村(居)委初审,乡镇(办事处)复审、公示,保障部门终审、公示后方能纳入保障范围,为减轻新就业无房职工办事流程,申请人只需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报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即可。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年初,市住建局均会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资料及标准等内容为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发送到各单位、部门,对未查收的单位会及时提醒,对上门咨询的对象会耐心详细解释,做好政策宣传。

    住房租赁补贴采取季度发放的形式,第一季度发放租赁补贴144户,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23户,第二季度截止目前新增新就业无房职工60余人,包含教育系统、卫健系统、交通、审计等多部门。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发放标准,切实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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